2025年绍兴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内容变更要求

导语 2025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3月10日起实行,原管理办法废止,借款合同内容如若需要变更,相关要求等见正文。

  2025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信息如下:

  借款合同内容变更:

  借款期间,借款人可申请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包括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变更、还款账户变更、联系方式变更。变更事项应在每月约定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至首个工作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

  借款人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资料、符合贷款变更条件的证明材料等,且贷款无拖欠本息。

  (一)贷款期限变更

  1.贷款还款满一年后,借款人本人可在每一个自然年向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应满足第十四条的要求;

  2.贷款期限变更后的月还款额应在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审核认可的还款能力范围内。

  (二)借款人变更

  1.主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允许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由共同借款人变更为主借款人。

  2.因离婚且住房产权转移的,允许将主借款人变更为配偶;

  3.因借款人结婚的,允许将其配偶增加为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

  以上变更在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变更等材料,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办理。

  (三)还款账户变更

  1.借款人可申请将还款账户变更到本人的另一账户或共同借款人的账户;

  2.借款人婚姻关系变更、死亡等,提供证明材料后,还款账户可由借款人变更为该笔贷款的其他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

  (四)联系方式变更

  借款期间,借款人需变更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分中心、受托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受托银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和履约情况、抵押物状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确保贷款安全。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应当督促受托银行及时采取催收、诉讼、处置抵押物等有效措施追偿贷款。

  借款人应当接受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受托银行对其还贷能力、抵押物状况等情况的核查,出现已经或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应当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受托银行,并配合采取相关债权保全措施。

  推荐阅读:2025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2025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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