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同意,现制定《绍兴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2026年绍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文件中《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执行(附件1)。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置中型、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二、补贴申请
(一)申报时间。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的,受理截止时间将相应提前,并应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申报方式。向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行驶证注册登记地为斗门、马山、沥海、孙端的,向滨海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提交材料。具体受理点详见(附件3)。
(三)申请材料。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仅报废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补贴审核
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生态、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核提前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类型、营运证注销、使用年限信息,新购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类型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信息。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审核提前淘汰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品牌型号、燃料类型、行驶证登记、注销日期,新购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品牌型号、新能源类型、行驶证登记日期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提前淘汰、新购车辆的排放阶段信息。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提前淘汰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公布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信息(附件4)。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指南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四、补贴发放
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