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绍兴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导语 为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推动新时代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绍兴市发布医疗保障办法,其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标准见正文。
2025年绍兴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如下:
缴纳标准:
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根据以下标准按月缴纳:
1.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缴纳,其中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2%,其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申报,其中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省平工资300%的,按300%确定;其他按用人单位申报工资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参保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按比例缴纳,其中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缴费比例为9.0%(含生育保险0.6%),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6%(含生育保险0.6%)。
3.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8.6%(含生育保险0.6%)缴纳。
4.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5.退休人员不缴纳职工医保费。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税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职工医保费。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恢复正常缴费后,按相关规定开启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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