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绍兴越城区安居工程买房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聚焦城镇(农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结合越城区实际特制定相关方案,申请条件见正文。
2024年绍兴越城区共同富裕安居工程申请如下:
申购条件:
1.户籍要求:
原则上属于越城区 13 个镇街(不含马山、斗门、孙端、沥海等四个街道)的户籍。
2.申请主体:
原则上以户主作为主申请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是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可作为家庭成员认定;
二是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就学、服兵役、服刑等期间户籍迁出相应辖区的人员可作为家庭成员认定;
三是同一户籍的成年子女可作为家庭成员认定;
四是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五是与父母在同一户籍的已婚(含离异、丧偶)子女、未婚且年满 35 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者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
3.住房标准:
城镇户籍申请家庭在越城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小于(含)1—2 人家庭 48 平方米,3 人以上家庭人均18 平方米的保障标准;
农村户籍申请家庭合法房屋人均宅基地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在 25 平方米以下。
住房核查范围包括:
一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
二是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
三是给予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未满5年的,原征收房屋面积计入住房面积审核范围;
四是原农业户籍家庭的农村批地建房以批建占地面积与批建层数之积计入住房面积审核范围,包括批而未建部分;
五是自建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住宅以及与他人共有住房部分(包括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六是非住宅面积计入家庭住房核算面积。
上述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不纳入住房审核范围。
七是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时未成年不列入已享受人员)、人才购房家庭不得申请。
4.收入核对标准: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规定标准。收入由自申请之日起前12 个月内(不含当月)的社保缴纳基数总和推算出家庭收入,低保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低保边缘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计算,低收入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计算,无社保等收入信息数据的对象按越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推算家庭收入。18 周岁以下、无养老保险记录且达到退休年龄(男性为60 周岁以上,女性为 55 周岁以上)或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的对象视作零收入。
5.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政策发布后一个月内向属地镇街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越城购房】可获越城区买房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方式流程、咨询电话、疑问解答等信息。